遺囑:

我死掉的話,遺體部份『馬上』燒掉,不用穿壽衣,不要看時間,不要辦儀式,不要辦告別式
骨灰直接撒在海裡就好,逢年過節不用拜拜

1.小新給淳寧帶,淳寧決定怎樣就怎樣
2.房子賣掉
3.存款部份,有郵局、渣打、中信、富邦、匯豐五家銀行,但是大多數錢都在前三家
4.保險部份,我自己有三商美邦人壽的保險,另外有幫淳寧和小新各保郵局的險
5.股票部份,如果要用錢就賣掉,不需要用錢的話,六千點以下定期定額繼續買
  六千點以上定期定額賣出,其他放著每年賺股利,賺到的股利繼續投入股市

如果淳寧跟我一起掛掉,小新交給我媽養,以下交待我媽
1.錢全部交給我媽管,但是股票部份依照我上面第五點,只買0050,不要買其他股票
2.小新上國中前不要給他零用錢,要教他錢的本質和賺錢的方法(參考亞當史密斯的國富論)
  教他股票(參考漫步華爾街),叫他結婚生子前不用買保險(參考第一本買保險的書)
3.高雄書櫃裡的書全部留給他,要叫他看,每個禮拜至少帶他去一次圖書館
4.不要買玩具給他,但是可以做玩具給他,或者教他怎麼做
5.給小新聽cd,並且讓他學樂器
6.以後要做什麼工作都可以,不過最好不要當醫生
7.國中畢業以後可以讓他自助旅行到國外,但是因此需要提早訓練他的語文能力以及應變能力
8.讓小新學柔道、打棒球、學圍棋
9.國中時就讓他接觸國外的學校,高中不一定要留在國內讀,但是如果在國內,一定要讀第一
  志願,大學就可以自己決定是否要去國外讀大學
10.十八歲以後將小新趕出家門,自力更生,歡迎他回家玩,但是不要繼續養他

新琦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